大證信用組織全員學習《四川省社會信用條例》
《四川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xià)簡稱《條例》)于7月(yuè)25日經四川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tōng)過,并将于2023年12月(yuè)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域首部綜合性、基礎性地方性法規,标志着四川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邁入了法治化、規範化的新階段。
7月(yuè)27日,大證信用組織全員學習《條例》内容,對總則、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社會信用信息應用、信用主體權益保障、信用服務業(yè)規範與發展、附則共八章66條内容展開深入學習研讨。會上,總經理陳莉強調了《條例》出台的重要性和(hé)指導意義,信用體系建設部經理張馳對《條例》進行了逐條解讀,大證信用員工紛紛表示,對我省社會信用服務市場充滿信心,要以此次研讨學習為契機,從自身做起,加強專業(yè)學習和(hé)合規理念,不斷夯實社會信用法治化的思想基礎。
《條例》的出台,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zhōng)央、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系列決策部署,規範我省社會信用管理,優化營商(shāng)環境,提高社會誠信意識和(hé)信用水平,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創新社會治理,提高政府監管能力等具有重要意義。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guān)鍵環節和(hé)重要基礎性工作,《條例》構建了我省社會信用的基本規則,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對全省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社會信用信息應用、信用主體權益保障、信用服務業(yè)發展等作出規範。 社會信用環境建設需要社會共同參與,《條例》明确提出鼓勵和(hé)支持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充分調動(dòng)社會各方共建誠信環境的積極性,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hé)信用管理水平。《條例》關(guān)注信用承諾,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将信用承諾履行情況納入信用記錄,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同時,增加了失信信息告知制度。《條例》還對信用服務機構概念進行了界定,以規範信用服務業(yè)發展,助力“放管服”改革,深化新型市場監管體制建設。 下(xià)一步,大證信用将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社會信用條例》規定,做到依法合規經營,向社會提供優質信用産品和(hé)信用服務,協助各地各部門高質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更多社會信用“四川案例”,助力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範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