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級質量保障措施(内控制度)--信用評級跟蹤制度
信用評級跟蹤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跟蹤評級管理,保證跟蹤評級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評級業(yè)務的委托評級項目。
第二章 跟蹤評級定義
第三條 跟蹤評級是指公司在受評對象信用等級時效限定期内對評級對象信用狀況進行持續不斷研究,通(tōng)過連續監測影響評級對象信用風險因素的重大變化,及時分析該變化對評級對象信用等級的影響,對評級對象信用風險是否發生變化以及變化程度做出評判。
第四條 跟蹤評級關(guān)注範圍應當包括評級對象的政策環境、行業(yè)風險、經營策略、财務狀況、高管變動(dòng)等因素的重大變化。
第五條 跟蹤評級工作包括常規跟蹤評級和(hé)日常風險監測兩部分内容。
第六條 常規跟蹤評級采用不定期跟蹤評級的方法,通(tōng)過日常風險監測發現影響評級對象信用風險的因素或事件而啟動(dòng)的跟蹤評級,不定期跟蹤評級也需要出具評級報告。
第七條 日常風險監測是指為發現和(hé)揭示評級對象信用風險變化,及時對信用風險等級作出研判而進行的持續監測工作。
第三章 跟蹤評級的基本要求
第八條 跟蹤評級的人員安排根據評估部初評時所負責的評級項目組成員劃分跟蹤評級任務,具體職責包括兩方面内容:
(一)撰寫跟蹤評級報告;
(二)保持對跟蹤評級對象信用風險的關(guān)注。
第九條 跟蹤評級報告應當與前次評級報告保持連貫。
第四章 跟蹤評級管理
第十條 評估部總監負責全部跟蹤評級工作的統籌安排與管理,包括項目的具體安排、進度控制以及報告質量審核。
第十一條 評估部助理負責跟蹤評級任務單的下(xià)發、報告出具、跟蹤評級報備披露以及與跟蹤評級相關(guān)的統計工作。
第十二條 評級項目組分析師(shī)負責跟蹤評級盡職調查、跟蹤評級報告的撰寫以及日常風險監測工作。
第五章 跟蹤評級業(yè)務流程
第十三條 不定期跟蹤評級業(yè)務流程的具體内容包括:
1、由原項目小組負責日常風險監測;
2、不定期跟蹤監測中(zhōng),若發現可(kě)能會引起受評對象評級結果發生變化的情況,應向評級總監報告,進行不定期跟蹤評級分析并出具不定期跟蹤評級報告。在不定期跟蹤評級報告出具後按評級業(yè)務主管部門要求報告評級結果的變化;
3、除評估部外,公司其他人員若發現與受評對象相關(guān)的、影響其信用風險的重大信息,應向公司評估部總監報告,由公司評估部總監負責向評級項目小組傳遞該信息。
第十四條 市場部及人員應當要求委托方按照評級委托協議約定及時支付跟蹤評級費用,并配合評級部要求委托方和(hé)受評主體提供跟蹤評級相關(guān)資(zī)料。
第十五條 跟蹤評級期間,出現以下(xià)情形之一,大證公司可(kě)終止已公布信用評級結果和(hé)報告,并公告原因;在終止跟蹤評級時,同時公布最近一次的評級結果及其有效期,說明此項信用評級之後不再更新:
(一)信用評級委托方不按約定支付評級費用的;
(二)信用評級協議約定的合同期滿或主動(dòng)評級有效期屆滿的;
(三)受評企業(yè)不配合提供跟蹤信用評級所需材料或提供的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
(四)受評對象不再存續的。
第六章 跟蹤評級信息披露
第十六條 跟蹤評級報告出具後,評估部助理負責向監管部門報備及在公司官網上披露。
第十七條 跟蹤評級結果與前次評級結果不一緻的,評級機構應向監管部門備案。
第七章 跟蹤評級考核
第十八條 導緻跟蹤評級工作延遲的,扣除相關(guān)責任人當月(yuè)5%的績效工資(zī);在信用評級時效内未開展跟蹤評級工作的,扣除相關(guān)責任人當月(yuè)50~100%的績效工資(zī)。
第十九條 因日常風險監測工作出現失誤,導緻不定期跟蹤評級工作延遲,扣除相關(guān)責任人當月(yuè)50%績效工資(zī)。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評審委員會負責制定、解釋和(hé)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修訂發布之日起生效。
四川省大證信用評估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
修訂日期:2019.12.31